企業如何全過程規范化管理危險廢物
建設單位及技術單位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原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第43號)等相關要求,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環評文件中涉及有副產品內容的,應嚴格對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依據其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等進行鑒別,禁止以副產品的名義逃避監管。
對已通過環評審批尚未驗收的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地方危險廢物名錄》等進行自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對實際產生的危險廢物屬性、種類、產生量、貯存設施等與環評不一致的情形,屬于重大變動的,按現行審批權限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號)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對已驗收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有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備案。
危險廢物申報管理: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信息,制定危險廢物年度管理計劃,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開通賬號備案。管理計劃如需調整變更的,應重新在系統中申請備案。
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性質、產生環節、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如實規范申報,申報數據應與臺賬、管理計劃數據相一致。
危險廢物信息公開: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按照《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規范化設置要求》在廠區門口顯著位置設置危險廢物信息公開欄,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情況;企業有官方網站的,在官網上同時公開相關信息。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企業及有自建危廢焚燒處置設施的企業須在廠區門口明顯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布二燃室溫度等工況指標以及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濃度等信息,并將上述信息聯網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
危險廢物規范貯存:
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和《危險廢物識別標識規范化設置要求》設置標志,配備通訊設備、照明設施和消防設施,設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按照《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視頻監控布設要求》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
企業應根據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分類貯存,設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揚散、防滲漏裝置及泄漏液體收集裝置。對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進行預處理,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貯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應按照公安機關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需制定廢物入場控制措施,并不得接受核準經營許可以外的種類;貯存設施周轉的累積貯存量不得超過年許可經營能力的六分之一,貯存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
危險廢物產生、經營企業轉移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地方《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省內轉移危險廢物必須按要求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 及時、如實填報電子聯單。危險廢物產生、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執行危險廢物發貨、裝載和接收的查驗、登記、核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