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廢、固廢區分的方法及環保措施詳解(二)
商業與辦公領域1、廢棄的辦公電器、打印機、復印機:屬于固體廢物,屬于電子類廢物(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或者廢棄電子電器設備),但不屬于危險廢物。如果從電子類廢物中單獨分離出來的廢線路板、硒鼓、墨盒,則應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廢物類別主要有染料、涂料廢物HW12和其他廢物HW49。2、廢燈管與廢電池(主要指含汞熒光燈管與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分別為HW29或HW49。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16版),這類廢物如果從商業或辦公環境進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廢棄后納入豁免管理范圍。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電池,如1號、5號、7號電池,一般屬于鋅錳電池,正規廠家生產的干電池基本不含有鉛汞類物質,或者重金屬含量低于地方標準,在管理上納入豁免管理范圍。但鉛酸蓄電池,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49,廢物代碼為900-044-49。3、廢棄的鋰電池: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鋰離子電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環境危害性較小。廢舊鋰電池的收集、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環境。日常生活與社會源1、廢棄的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腦:俗稱“四機一腦”,屬于固體廢物,屬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屬于危險廢物。其他電子類廢物如廢棄的手機、IPAD、家用熱水器、微波爐、電話機、其他電子產品等,同樣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從廢棄“四機一腦”及其他電子廢物中分離出來的鉛玻璃、線路板、壓縮機、單獨收集的制冷劑、廢熒光粉、廢電機等,則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分別有HW08、HW29、HW31、HW49。2、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鈕扣電池、熒光燈管、廢藥品、廢溫度計、血壓計等:屬于危險廢物(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納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16版),這類廢物因來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現階段納入豁免管理范圍。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廢織物、衣物、手套、棉紗等屬于危險廢物。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16版),這類廢物因同樣來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納入豁免管理范圍。但有一種情形需要特別說明,如果機械加工、車輛維修行業的企業,故意將含有廢礦物油的織物、手套、棉紗等危險廢物丟入生活垃圾中,則屬于將危險廢物混入到非危險廢物貯存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75條,可處以限期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的情形。4、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眳⒄瘴kU廢物管理的意思是說,該類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臺賬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5、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屬于危險廢物(HW18)。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條要求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后,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范疇。6、報廢的汽車、電瓶車、新能源汽車: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汽車拆解、維修行業產生的以下廢物單獨收集后,則屬于危險廢物:廢電瓶、廢機油桶(壺、濾芯)、廢機油、廢線路板、廢棄的尾氣凈化催化劑(俗稱三元多效催化劑)、未引爆的安全氣囊、含油手套(織物、衣物等),廢物類別分別有HW08、HW15、HW49、HW50等。7、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夺t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薄兜胤?span>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薄夺t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應列入此類。如果某醫療機構在環評時,對于廢水處理工藝經過專門設計,并且已對污泥做出了屬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門認為該類污泥應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則應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進行一般后判別。特殊危險廢物的判別1、副產物與危險廢物的關系:具有產品質量標準的物質具有產品屬性,產品不屬于廢物的范疇,因此不屬于固體廢物,更不屬于危險廢物了。副產物屬于生產企業有意生產的物質,具有產品屬性,具有質量標準,具有商品屬性,因此不具備廢物屬性。副產品未在企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明確列出、未在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列出、副產品質量標準未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原則上都應納入固體廢物管理范疇,其屬性應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進行判別,或者對照《地方危險廢物名錄》,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鑒定。如果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較早,與現有地方管理要求或者與《地方危險廢物名錄》內容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一般新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上存在異議的,按地方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鑒定。副產品與廢物的區別,煤氣凈化與焦炭行業產生的煤焦油便具有明顯特征(詳見第二章6)。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線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離的電容器,是因為線路板本身重金屬的危險特性,才將未分離的電容器一并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的混合原則),單獨分離的電容器其實并未納入《地方危險廢物名錄》,因此不宜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