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廢法:產生危廢企業需要注意的紅線問題(二)
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還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2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日-15日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10日的拘留。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達到三噸(含三噸)以上的,則已經構成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條“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特別要注意的是,根據2017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一般高人民法院、一般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危廢的,或者二年內曾因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廢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后又再犯的,都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即要按照《刑法》第338條“污染環境罪”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 轉移危廢的要求。新《固廢法》第82條。規定,轉移危險廢物,要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如果是跨省轉移危廢的,要向危廢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申請。移出地省級環保部門及時商經接受地省級環保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級環保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如果沒有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就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五)項進行處罰, 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還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2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日-15日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10日的拘留。6. 運輸危廢的要求。新《固廢法》第83條。規定,運輸危險廢物,首先要遵守地方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其次,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運輸危險廢物要遵守的地方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即《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這個辦法是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個部委,于2019年11月10日聯合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兜胤轿kU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節實行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不適用該辦法,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管理。
如果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就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十一)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產生危廢的單位處以所需處置費用3倍-5倍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如果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就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八)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7. 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新《固廢法》第85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要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如果沒有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就要按照新《固廢法》第112條第(十二)項進行處罰,即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100萬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8. 生態環境污染擔責。本次修訂的新《固廢法》在第5條明確了“污染擔責”原則,要求產生固廢和危廢的單位和個人,應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廢和危廢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新《固廢法》第113條。
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1-3倍的罰款。新《固廢法》第86條。要求,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同時,在第118條明確規定,造成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外,對于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1-3倍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3-5倍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罰款。以上就是產生危廢的企業需要關注的責任重點。